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精神,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建立“十四五”建设科技项目库,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建科〔2018〕27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要求
申报内容:围绕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聚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技术创新、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技术、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城市防灾减灾技术集成、智能安全技术、住宅品质提升技术研究、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县城和乡村建设与管理适用技术研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研究等方面。
申报类型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三类。项目应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其中,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应完成《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中8大项及以上新技术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并具有1项及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创新技术;同时要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绿色建造技术、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以及智能化测量、检测和机器人施工等方面应有2项及以上应用,且要求成效显著,项目应取得一定数量课题、工法、专利、标准等科技成果。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申报前在职,在本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研究成绩,同时有时间和精力牵头完成该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随时线上申报”,滚动建立科技项目库。申报单位通过湖南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信息平台(网址:http://61.240.209.104:8088/hnjwweb/login)进行线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组织推荐。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其他事项
每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时间为5月、11月(滚动列
入明年项目申报库)。
联系电话:0731—88950078
平台技术电话:0731-88950273,010-6451763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