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我市实现“双碳”目标,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一体化管理和产品化思维,坚持“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将以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根本要求,将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作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全面拓展应用场景,全面完善质量体系,全面创新支撑保障,着力建筑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新型建筑成为主体。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建筑业转型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牢固确立,通过全力全域全方位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产品和技术,使“能用尽用”成为常态,2024年、2025年、2026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分别达到50%、60%、70%以上,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20%、30%、32%以上,达到最高节能改造标准建筑占比分别达到6%、10%、11%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分别达到6%、8%、8%以上(详见附件1)。
——绿色建造产值实现倍增。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不断延伸,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改造相关产值大幅提升。到2026年,全市装配式建筑产值在2024年基础上翻一番(详见附件2)。
——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到2026年,支撑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的政策、管理、建材、装备、建造、评价、人才和市场等八大创新体系基本建立,机制基本完善,市场普遍接受,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市场化程度与行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区域全领域拓展应用场景
1.统筹各投资主体系统推进。各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能用尽用”要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或者以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建筑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同期所在区域装配式建筑总体占比目标,如有特殊情况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经专家论证后,各地可按总体占比目标进行区域内统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每期建设工程均应满足当期装配式建筑要求;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应采取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方式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统筹各功能领域分类推进。(1)学生公寓、医院住院楼、养老育儿建筑、保障性住房等个性化要求低、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要按照省标准化建造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详见附件3);(2)农村住房、民宿要推广采用装配式绿色农房产品和装配式化粪池;(3)机关事业单位造型简单、个性化要求低的功能用房要采用装配式建筑;(4)多层工业厂房、仓储类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优先采用钢结构;(5)市政公用设施要采用装配式的综合(水电气)管沟和管廊、成品人行道板、路缘石和广场铺装、散水明沟、检查井、公交站点、公共厕所、城市驿站、值班岗亭等;(6)在交通领域中推广采用预制道路板、装配式桥涵、预制防撞护栏、装配式生态护坡等产品;(7)在水利领域推广采用装配式涵洞、涵闸、渡槽、泵站、栈桥等产品;(8)在能源领域推广采用模块化充电桩设施、装配式能源站、装配式螺旋管桩基、装配式地暖等产品;(9)在农业领域推广采用装配式温室、装配式或模块化养殖场等产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推广装配式渠道、蓄水池等产品;(10)其他领域能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的均应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3.统筹各地域区域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造有关政策,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能用尽用”原则和目标任务。湘潭大学城、湘江科学城和新能源汽车城、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湘潭先进金属加工产业园等区域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成片区打造符合各自实际、具有鲜明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统筹各样板工程示范推进。各县市区、园区每年要选择学生公寓、医院住院楼、保障性住房、农村住房等典型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打造具有A级以上装配率、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良好以上高品质绿色建造标准的项目2个以上。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广行动,2024—2025年,各县市区均要建设1个以上装配式绿色农房示范片(点)。定期汇总立项、土地出让和规划信息,建立市县两级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库,全面开展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绿色建造质量技术体系
1.健全装配式产品管理制度。建立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企业和产品库,并定期更新发布。构建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机制,探索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过程编码标识、监理驻场管理、施工现场构件安装留存影像资料等综合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2.完善设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设计单位牵头,生产企业参与,编制相关指导性标准图集、技术导则、技术标准、技术指南、施工工法,建立应用技术体系清单,并优先推广应用。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指导企业优化完善企业标准,引导、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技术攻关及创新。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重大技术问题,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提供咨询。联合高校、企业,成立湘潭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技术联合创新中心,对影响装配式发展的钢筋连接、围护结构、装配化装修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并建立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4.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有序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全过程应用,并将相关费用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中列明。政府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融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房建项目,应按要求进行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示范。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应全流程采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鼓励高校重点培养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方面的综合管理和设计研发高素质专业人才。鼓励建筑类职业院校和骨干建筑企业联合建设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定期评选全市装配式产业技术能手,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造专业人才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产业链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集群链式发展。以优势装配式生产企业为龙头,联合建设、研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劳务领域的骨干企业,组建“装配式+”产业联盟,并积极指导企业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龙头企业,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推进产业链“四长”(链长、盟长、行长、校长)联动,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供需对接、银企对接、政企对接和产学研活动。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重点引进具备“投融建营”综合能力的新型工业化建筑企业在潭设立总部(含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建工产业链执行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省建三公司、交通银行湘潭分行、湖南工程学院)
2.推进建筑企业和装配式企业融合升级。指导、协助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向集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转变,为建筑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支持传统施工企业加快产业工人培育,开展落后设备更新,使用造楼机、循环电梯、集成起重机等新技术,进一步适应装配式建筑应用新要求。在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小型规模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等项目及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实力。支持企业申报国省装配式基地,力争在三年内新增省级装配式基地3个。鼓励链上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围绕部品部件生产采购配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领域推进行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资源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
(四)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1.全面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探索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在湘潭大学城、湘江科学城、仰天湖国际峰会中心等重点片区,集中连片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探索装配式建筑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2.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的建筑规模化应用。在万楼片区、湘江科学城、新能源汽车城大力发展浅层地热区域能源;充分利用湘潭市污水和校园余热资源,因地制宜推进湘潭大学城低碳校园建设;在河东地区利用电力、钢铁等行业的余热废热资源发展建筑集中供能;创新推广“浅层地热为主的多能互补+合同能源管理+新建改造统筹分布式”供能模式,因地制宜同步实施既有建筑集中供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
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加强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深入开展外墙保温和高性能门窗研究及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优秀产品、典型企业。支持有基础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认证资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快构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政策、标准体系,推动城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模式,切实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到2026年底,力争城镇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比例达到60%,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中绿色建材比例分别达到70%、80%;城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改造力度。新建公共建筑均应安装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与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房屋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开展能耗监测、能效测评以及数据报送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并运行湘潭市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建筑的节能改造。2026年底前,重点推进年能源消耗500吨标煤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及800吨标煤以上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
5.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调查,建立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库,合理编制改造计划。依托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推进低碳示范社区建设。到2025年底前,在雨湖区、岳塘区完成罗祖殿等11个社区的低碳社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促进措施
(一)创新配套支持
1.加强科技研发支持。对企业以“揭榜挂帅”进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技术攻关并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按不超过项目科研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研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从科技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创新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的招投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等级、实施范围等要求,按照规定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EMPC(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联合体。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部品部件生产能力等纳入资格审查范围。可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宜采用EMPC(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3.支持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项目规划报建阶段落实容积率核算优惠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对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探索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绿色金融。将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等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纳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阶梯式、差异化利率优惠,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对进入湘潭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造项目库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湘潭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融资利息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支持装配式建筑物流运输。对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纳入自行申报大件运输许可范围,简化申请要件,缩短发证时间,提前公示交通管制信息。鼓励运输单位根据运输计划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通行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6.支持争资争项和评先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争取上级奖补资金,优先评选市优质工程、湘莲奖等市级奖项,优先推荐参评省优质工程奖、芙蓉奖、勘察设计奖、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等国省奖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支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在城区符合条件的片区编制建筑集中供能专项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建筑集中供能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部门在新建项目建设立项报批过程中按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支持装配式企业“三改一扩”。鼓励装配式生产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展“三改一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二)强化环节管控
1.强化立项源头引导。对于应做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以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关计价依据进行投资估算,并在可研文本中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装配率等主要指标予以明确。发改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论证,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范。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应以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对EMPC(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上限值进行审核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强化规划管控把关。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衔接国省市装配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或用地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监管协议。在规划报建阶段,对应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的建设方案中设立《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专篇》,对项目落实省市相关文件、专项规划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及项目的装配率、实施楼栋、平面布置模数化及主体结构技术方案等作专项说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强化建设过程监管。对未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的项目,不予通过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应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进行公示;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擅自降低装配式建设要求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保障
(一)压实责任链条
建立湘潭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本辖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政策法规规定应做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各县市区、园区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迟做、少做、不做装配式建筑。各级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加强管控,不得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宣传推广
举办囊括装配式建筑知名企业、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的专业博览会,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和企业,提升装配式建筑的接受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项目、优秀企业及技术产品,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湘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三)强化统计分析
建立全口径、全行业、全产业链统计制度,将装配式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园林设施、绿色农房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项目产值纳入统计(含我市企业外拓装配式建筑项目产值),做到应统尽统。加强产业发展分析,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分析研判产业发展趋势,评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附件:1.2024—2026年湘潭市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任务表
2.2024—2026年湘潭市装配式建筑产值目标任务表
3.湘潭市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内容清单
附件1
2024—2026年湘潭市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任务表
备注:2024—2026年各县市区、园区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最高节能改造标准建筑占比、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要求均按全市统一目标要求执行。
附件2
2024—2026年湘潭市装配式建筑产值目标任务表
附件3
湘潭市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内容清单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